台政〔2021〕 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双招双引促进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濮政〔2020〕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和扶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台政〔2017〕1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2021年 6月 16 日
附件:
濮阳市支持双招双引促进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引进新动能、培育新产业、厚植新优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濮阳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招才引智支持措施
对在濮阳创业和进入濮阳重点企业(市、县〔区〕属国有企业除外)工作的院士、行业领军人物、重大专利发明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总裁级高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或相当层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等给予支持
(一)对院士、行业领军人物、重大专利发明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总裁级高管来濮投资、居住生活的,奖励一套面积不超160平方米的住房,给予10万元购车补贴;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100%奖励个人;承担科研课题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
(二)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濮阳工作满一年、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半年,在濮阳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款50%、总额不超50万元的补贴;租房居住的,每月给予3500元补贴;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100%奖励个人。
(三)对普通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濮阳落户且工作满一年、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半年,在濮阳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半年,租房居住的,每月分别给予3500元、2500元和2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不低于五年。
(四)对我市产业发展亟需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在濮阳落户且工作满一年、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半年,在濮阳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半年,租房居住的,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不低于五年。
(五)对新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和科研创新平台,其聘用的各类人才,参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六)鼓励企业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等科研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从外地搬迁至濮阳的省级以上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给予搬迁费30%的补助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进入科研创新平台工作的各类人才,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100%奖励个人。
二、招商引资支持措施
对引进符合我市“三大三专”产业(石油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家居、羽绒及制品、生物基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等项目给予支持。
(七)新设立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下同)
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制造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的,按相当于土地实际出让总价款的30%给予奖励;3亿元以上的(或2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50%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的(或3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80%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或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100%给予奖励。
(八)新设立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制造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的,自投产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三年内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3亿元以上的(或2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前三年按100%给予奖励,第四、第五年按50%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的(或3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九)新设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项目,以及省级以上总部经济和新基建项目,自投产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三年内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1亿元以上的,前三年按100%给予奖励,第四、第五年按50%给予奖励;3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十)新设立不符合第(七)第(八)条支持措施的产业项
目投产运营后,年纳税在2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5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100%给予奖励,第四、第五年按50%给予奖励。
(十一)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租用标准厂房的项目,前三年租金免缴,第四、第五年租金减半。享受优惠期间,标准厂房不得对外转租或改变用途。
(十二)入驻楼宇的企业,年地方纳税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三年内每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给予奖励;200万元-500万元的,三年内按每年40%给予奖励;5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按每年50%给予奖励。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立或增资,或以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企业改造重组,按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世界500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制造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750万元。
(十四)由市、县(区)国有公司出资,设立化工、装备制
造、新材料、新能源、新基建等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项目引进,重点支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市、县(区)可视项目的产业类别、投资额度、财政贡献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参股。对带动性强、贡献度高、成长性好的项目,市、县(区)可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支持。
(十五)市、县(区)两级财政增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各县(区)由财政资金作引导,相关企业信用共同体出资,设立过桥还贷专项资金,用于信用共同体企业还贷周转。市过桥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到期的银行贷款可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周转。
(十六)符合本措施支持范围的各类人才,协助引进或自主创办实体经济企业或科研创新平台,租用厂房(楼宇)的,三年内免缴租金;三年内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有研发经费投入的,给予研发投入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据其先进性程度,每项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符合支持条件的,优先给予产业基金支持。
三、引荐者支持措施
(十七)支持中介机构参与招商。支持各县(区)及有关单
位与商协会、招商专业机构、投资公司、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参与我市招商工作,可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工作经费。中介机构招引项目落地的,按项目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民企500强企业的项目,分别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八)鼓励聘请顾问参与招商。鼓励各县(区)及有关单
位聘请有影响力、有项目信息资源的企业家、专家及濮阳籍在外成功人士作为我市招商顾问,可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活动经费。招商顾问招引项目落地的,按项目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民企500强企业的项目,分别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公职人员以外的自然人引进项目的,按招商顾问标准予以奖励。
(十九)激励公职人员参与双招双引。对新引进符合本措施支持范围、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达到开工条件的项目,或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的公职人员,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颁发奖励证书;新引进3亿元以上项目或3名高层次人才的,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颁发奖励证书,同时记三等功一次;新引进5亿元以上项目或5名高层次人才的,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颁发奖励证书,优先推荐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二十)对引进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院士、行业领军人物、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总裁级高管、重大专利发明人的引荐者(公职人员除外)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
四、人才和项目引进服务保障措施
(二十一)各县(区)加强产业集聚区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满足人才入驻所必需的购物消费、文化娱乐、养生休闲等物质和精神需要。
(二十二)对院士、行业领军人物、世界500强、中国500
强企业总裁级高管、重大专利发明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优先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畴,优先纳入重点人才项目申报计划,优先给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积极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其配偶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协助安排相应工作;其子女需转学、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按照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公办幼儿园、学校;市、县(区)重点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遒”,每年组织两次免费体检
(二十三)对符合本措施支持范围的外来投资项目,在环境容量、用地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由市、县(区)招商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办理项目落地各项手续。
五、相关事项
市内现有企业新投资注册成立公司,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享受同等政策支持。
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或具有集聚带动作用的区中园项目、飞地经济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更优惠政策支持。
本措施所需奖励支持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市、县(区)共同受益的,市与县(区)按受益比例分担。
本市已出台的涉及与本措施同性质、同类型优惠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本措施所指各类人才,符合《“濮上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并解释,《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千措施(试行)的通知》(濮政〔2017〕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