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重点招商项目评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机构:管理中心 点击:4621 发布日期:2018-3-10 

为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规范招商程序,提高项目质量,加快项目落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重点招商项目评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一)产业政策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等。

(二)环境安全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要求等。

(三)效益税收评估。主要评估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

(四)土地规划评估。主要评估项目的用地需求、规划选址等。

(五)市场竞争评估。主要评估项目主导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力、发展潜力及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等。

(六)投资风险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投资方的经济实力、资信状况、经营业绩、双方合作模式及涉及政府投资、参股、融资等的收益率和风险。

二、联席会议

建立重点招商项目评审联席会议,负责评审拟签约、落地的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委托副市长主持召开,拟提交被评审项目涉及到的分管副市长参加会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固定成员单位必须参加,拟提交被评审项目所属产业涉及到的市直相关单位选择性参加。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国内外500强等知名企业投资的项目及时间进度要求较紧的项目,视需要可随时提交联席会议进行评审。

三、评审机构

成立濮阳市重点招商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投资集团、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为固定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提交评审项目的搜集汇总、会议组织、议定事项跟踪落实等日常工作,分管招商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主任。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招商项目投资方有明确意向后,由各项目招商单位将项目详细背景材料上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初步评审。初审材料包括:项目投资方背景资料、拟投资产业、经营范围、投资规模、项目用地规划、投资计划、拟落户地、合作模式、需解决的问题及其他相关投资需求等。

(二)评审。项目初审通过后,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召开评审联席会议,参会单位结合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节能环保、要素保障、规划选址、合作模式等方面,对提交评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明确表态,提出意见建议,由会议讨论拍板决定。拟提交被评审项目的相关材料需提前2天报送有关市领导和相关市直单位,以便提前准备。

(三)终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意见提交市重点项目调度会,予以最终确认。通过评审、确认的项目,可进入签约、落地等后续流程,有关县(区)和单位重点服务、加快推进;未通过评审、确认的项目,予以终止。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判。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对搜集的项目信息要从产业定位、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和可行性初判,对拟提交的项目,要认真分析,深入研究,编制详实、全面、周密的评审材料。各参评单位要结合自身岗位,认真审查分析项目评审材料,做出客观公正的决定。

(二)密切合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力求用最短的时间完成评审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洽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在全市形成“亲商、富商、安商、稳商”的良好氛围和投资环境。
    (三)落实责任。评审会召开后,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以后项目用地和建设的主要依据。会议纪要需分解项目建设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强督查跟进,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签约,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要密切跟踪,防止项目变相落地。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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